单词 | phenomenological jurisprudence |
释义 | phenomenological jurisprudence 现象法理学 20世纪60年代兴起的,建立在现象主义哲学基础上的法学理论,该学派反对康德哲学和新康德哲学中形式和内容的截然分开,认为一切法律现象都具有不受时空影响的本质特征,各种法律原则都是建立在法律概念和制度的本质或性质的基础上。主要代表人物为德国学者埃德蒙·胡塞尔〔Edmund Husserl〕、马克斯·舍勒〔Max Scheler〕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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