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词 | Court of General Sessions |
释义 | Court of General Sessions (1)〈美〉(某些州的)刑事初审法庭;地方刑事法庭 (2)〈英〉一般治安法庭 在每个郡设立的,由2名以上治安法官〔justices of the peace〕组成的、行使由治安委员会〔commission of the peace〕或特定制定法赋予他们的刑事案件管辖权的刑事法庭,每季开庭一次的被特称为季审治安法庭〔quarter sessions〕。不采取季审形式,在每年其他时间开庭的一般治安法庭只存在于伦敦和米德尔塞克斯〔Middlesex〕。1871年废除。也称作General Sessions或General Sessions of the Peace。 |
随便看 |
|
法律词典收录了48440条英汉双解法律词条,基本涵盖了常用法律英语单词及短语词组的翻译及用法,是法律学习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