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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词 Court of the Four Burghs
释义 Court of the Four Burghs
〈英〉四自治市法庭

四自治市最初指伯威克〔Berwick〕、罗克斯堡〔Roxburgh〕、爱丁堡〔Edinburgh〕和斯德林〔Stirling〕,前二者后来被兰那克〔Lanark〕和林利思戈〔Linlithgow〕取代。直到14世纪,这个由苏格兰财务官〔Chamberlain of Scotland〕和每市的四位市民组成的法庭每年在汉廷顿〔Haddington〕开庭,审理来自首席财务官巡回法庭〔Chamberlain ayre〕的上诉案件。虽然该法庭逐渐发展为向所有自治市提供咨询的机构,但其司法权仍被保留。1500年后其司法职能迅速消失,仅作为咨询机构继续存在,1552年成为苏格兰御准自治市会议〔Convention of Royal Burghs〕,主要是一个立法和行政机构,并仅对苏格兰自治市共同关心的事务进行联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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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9/19 10:0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