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英〉(教会法)教长;监督牧师教会中仅次于主教的主管,主持牧师会〔chapter〕,对牧师会成员有普遍的监督管辖权,可以分作主教参事会教长〔deans of chapters〕,特殊堂区教长〔deans of peculiars〕,教长堂区代理〔rural deans〕,教省教长〔deans of provinces or deans of bishops〕。教长在旧时通过主教参事会〔dean and chapter〕选举任命,后来通过皇家特许状〔letters patent〕任命。
(2)(律师协会的)主席
(3)(一个团体中的)资历最深者;泰斗
(4)(大学的)学院院长;系主任;教务长;学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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