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词 | Levant Company |
释义 | Levant Company 黎凡特公司 在英国开始发展与苏丹的贸易后,伊丽莎白一世在1581年授予黎凡特公司贸易垄断特许状。詹姆斯一世在1605年授予该公司以法人地位,并以特许状确认其在黎凡特地区的贸易垄断地位,授予其在黎凡特地区所有地方挑选领事及副领事之权,并有权对公司的成员罚款及监禁。1643年,长期国会〔Long Parliament〕更授予该公司以任命驻君士坦丁堡〔Constantinople〕大使的权利。这些特权在1753年一项法令中得到了确认。该公司实际上在1803年以前指派过大使并支付其薪金,在1825年以前指派过驻士耳其各地的领事,1825年该公司将其特许状交还给英国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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