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levari facias 〈英〉扣押执行令 命令郡长扣押债务人的土地或财物,通过变卖财物或收取土地的租金及利润,以使已被法院判决的债务得以偿清的令状。它也指向教区的主教签发的一种令状,命令其进入已被法院判决败诉的债务人的土地,并将其占有,直至从该土地所收取的租金、什一税和收益已足以清偿债务为止。该令状在1883年前即实际上被可由原告选择执行方法的对土地的执行令状〔writ of elegit〕所取代,1883年《破产法》〔Bankruptcy Act〕规定在任何民事程序中不得再签发该令状。 (→elegi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