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词 | delegation doctrine |
释义 | delegation doctrine 〈美〉授权原则 授权是指将宪法赋予某一政府部门的权力授予另一政府部门的行为。授权原则主要是基于权力分立〔separation of powers〕理念,限制国会将其立法权移交其他政府部门,尤其是行政部门的能力。美国宪法第一条第一款规定:「本宪法所授予的全部立法权,均属于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的合众国国会。」因而,如果美国国会一定要独享这些立法权,那么没有其他部门能涉足这一领域似乎顺理成章。由此,国会立法权不能被让渡自然显而易见。然而,事实并非如此。由于国会既无时间又无精力对其政策和计划细节进行立法,在整个美国历史上立法权的授予始终存在。但立法权的授予仍必须受到某种限制,一般认为,只要国会在授予行政机关立法权时,确定了可以理解的原则〔intelligible principle〕,这一授权即合法成立。该词亦称nondelegation doctrine。 (→legislative vet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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