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词 | Chief Justice of the Common Pleas |
释义 | Chief Justice of the Common Pleas 〈英〉民诉法庭首席法官 指在1875年《司法组织法》〔Judicature Act〕实施前,主持民诉法庭的法官,其后主持民诉分庭。他有五个助理法官〔puisne judges〕协助。科尔里奇首席大法官〔Lord Chief Justice Coleridge〕是最后拥有该职位的法官。1881年他被任命为英格兰首席大法官,民诉分庭被合并进王座分庭,这一职位即撤销。现在英格兰首席大法官行使过去由民诉法庭首席法官行使的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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