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词 | deputy-judges |
释义 | deputy-judges n. (1)备补法官 最初,国际常设法庭〔Permanent Court of International Justice〕由11名法官和4名备补法官组成。备补法官的作用在于当一定数目的法官因各种原因不能出庭时,由他们代替原审法官参加庭审。1929年《国际常设法庭法令修改草案》〔Protocol for the Revision of the Statute of the P.C.I.J.〕规定取消备补法官,并任命15名法官职位。但在1931年,该法庭第二次候选人选举时,仍选举了备补法官。后来在该法庭被国际法院〔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取代时,该职位也随之被取消。 (2)代理法官 一个似是而非的译名,因为司法权是不容代理的。 (→deputiz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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