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词 | Senate of the Inns of Court and the Bar |
释义 | Senate of the Inns of Court and the Bar 〈英〉出庭律师公会与出庭律师理事会评议会 出庭律师公会评议会〔Senate of the Four Inns of Court〕作为一个单独机构成立于1966年,代表出庭四大律师公会的整体利益行事。1974年该评议会与出庭律师总理事会〔General Council of the Bar〕一起被出庭律师公会与出庭律师理事会评议会所取代,在具有共同利益及可采取共同政策的事务上代表出庭律师公会与出庭律师理事会的整体利益行事。评议会由当然成员〔ex officio members〕、出庭律师公会的主管委员〔benchers〕选出的代表、出庭律师公会的普通成员〔hall members〕选出的代表、出庭律师理事会选出的代表及评议会任命的某些成员组成。评议会通过各种常设委员会进行活动,如执行委员会、财务委员会、法律改革委员会等。在该评议会内又成立一新的出庭律师理事会〔Bar Council〕,处理有关出庭律师界的独立地位、荣誉、标准、服务和职能等方面的事务。评议会与法律教育委员会〔Council of Legal Education〕有较密切的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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