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兼并在国际法上,指一国将独立国、无主地、被保护国或他国之领土占为己有的单方行为。确立这一权利仅宣布兼并是不够的,还必须征服或战胜原先拥有该领土的国家,或由后者声明放弃对该领土的权利,或者其他国家予以正式承认或默认。根据《联合国宪章》〔Charter of United Nations〕,基于非法使用武力的兼并归于无效。
(2)并吞物;被兼并的领土
(3)附加;合并
(4)固定物(在不动产上)的附着(→fixture)
(5)〈英〉(皇室对)教堂土地的占用;(相邻)教区土地的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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