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共用权地上权〔profit a prendre〕的一种形式,指一个或一个以上的人,共同享有另一人土地上利益的权利,如共同享用他人土地上自然产品或河流的权利。这种权利大部分通过时效〔prescription〕或授权〔grant〕产生。
(2)公用地;公地为了城市居民的便利、娱乐而划拨的供公众使用的土地。
(3)共用地受共用权支配的土地。 a.
(4)公共的;共有的;共用的
(5)普通的;一般的;平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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