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sue v.
(1)颁布(法律、法令);签发(令状、传票及诉讼中的各种命令)
(2)发行(证券);签发(票据、信用证)
(3)出生;传代
(4)生成孳息;收益 n.(5)(法律、法令的)颁布;(令状、传票及诉讼中各种命令的)签发
(6)(证券)发行;(票据、信用证)的签发
(7)争点;争执点;争议点 诉讼中双方当事人之间关于事实或法律的争议事项或问题。争执点可以从当事人的诉求和答辩中推断出来,当一方当事人肯定某一法律事项,而另一方当事人予以否定,且在以后的诉答中当事人未能有所补充时,当事人即成为争议双方〔parties at issue〕,由此引出的争议事项即成为争执点。争执点可以是法律上的,也可以是事实上的,但均须是单一的、确定的、实质性的。争执点实际上是双方当事人希望法院就法律上的问题,或法院、陪审团就事实上的问题作出裁决的有争议的事项或问题。
(8)子女;后嗣;后代 1一般是指所有具有同一祖先的人,包括所有将来的后嗣。在可继承财产转让契据中,若无明确相反的说明,该词通常被解释为包括各种亲等的后嗣。在此意义上,不仅包括子女,而且包括所有亲等的其他后嗣。2当该词用于遗嘱中时,其范围须依据遗嘱人在遗嘱中的意思表示加以具体确定。因此,其范围可能仅限于子女,也可能依据遗嘱人明示的意思表示而包括在遗嘱人死亡时尚生存的其他后嗣。该词通常具有限定含义,有时被视为与「直系继承人」〔heirs of the body〕同义。简言之,该词的含义和范围极易引致争议,宜避免使用。在必须使用时,应符合语法规则。其经常引致的问题是,该词应被作为单数还是复数处理。 (→issue at law; issue of fac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