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earl n.
〈英〉伯爵;(古)郡长 英国贵族等级中的第三级,位于公爵、侯爵之后,子爵之前,它是英国最早的贵族爵位,据说最早可追溯到撒克逊时代,但该头衔其实源于斯堪的纳维亚人,并由「jarl」改变成「earl」。最早由委任状创设这一爵位始于1140年的埃塞克斯〔Essex〕,在诺曼和安茹王朝时期,伯爵为郡之首,并主持郡法庭,这时该爵位成为世袭,巴拉丁伯爵在自己的领地内有类似于国王的权利。14世纪时,一些伯爵已不再被任命为郡的首领,而是被授予封地。到了近代,原先附带授予的封土、领地司法权等已不复存在,而只是授予爵位和在上议院中的世袭议席,当然这种爵位多授予有突出贡献者。伯爵夫人称「Countess」,其长子称子爵或男爵,其他儿子称阁下〔the Honorable〕,女儿称女勋爵〔Lad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