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词 | Recorder of London |
释义 | Recorder of London 伦敦司法官;伦敦巡回法官 由市高级市政官法庭〔Court of Alderman of the City〕选举产生,终身任职,是市共同体的首席顾问和首席辩护人,非经国王任命,不得实施任何司法审判权能。其职责是维持和平,执行法律,宣布判决,证实并记录市习惯,并应邀参与政务。1972年1月1日后成为巡回法官,可在中央刑事法庭〔Central Criminal Court〕及其它法庭任法官, 1975年后不再有下议院议员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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