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罗马法)告示罗马地方长官,如裁判官〔praetor〕、监察官〔censor〕等在其各自辖区内以公告发布的命令。因他们都有司法权,因此告示的内容也表明他们在管理过程中将要适用的法律规则;如果国内法没有规定,还可以及时创立或引进新的法律体系(裁判官法或衡平法)作为补充。后来,皇帝也发布告示。
(2)(罗马法)(出庭)传票;个别案件的判决书〔special edict〕;一般适用的法令〔general edict〕
(3)命令;敕令;法令国家统治者发布的成文法或具有法律效力的命令,在全国或部分地区有效,内容通常都与国家事务有关。
(4)〈苏格兰〉召集令指在某人请求为其指定遗嘱执行人时,代理主教〔commissaries〕为此所发布的令状,用以召集有关人员。
法律词典收录了48440条英汉双解法律词条,基本涵盖了常用法律英语单词及短语词组的翻译及用法,是法律学习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