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词 | legal positivism |
释义 | legal positivism 法律的實證主義(在說英語的國度裏,法律實證主義指18世紀末19世紀初由吉瑞米•邊沁(Jeremy Bentham)及約翰•奧斯汀(John Austin)所提出的對法律本質的兩種見解:所有國內法都是假定的;即由人類精心創造出來的,人們把它稱為“精心創造理論”;人們通過經驗的調查可以發現任何事物的規律,但這種規律並不能滿足任何實質性的道德檢驗,那麼法律就可能會常常偏離法律的本質,這就是“分離理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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