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词 | five principle of peaceful coexistence |
释义 | five principle of peaceful coexistence 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由中國政府最早於1954 年1月8日在中印談判中提出,經印度政府同意,同年6月29日周恩來總理訪問緬甸又得到緬甸總理同意,而在中印、中緬的聯合聲明中確認下來的“互相尊重領土主權、互不侵犯、互不幹涉內政、平等互惠、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此原則已得到各國普遍確認。參見 “mutual respect for sovereignty and territorial integrity…”詞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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