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词 | pretrial discovery procedure |
释义 | pretrial discovery procedure 審前披露程序(指普通法系國家民事訴訟中的證據由當事人及其律師自行收集,並在庭審時全 部出示給法官和陪審團,不允許為補充新的證據而終止審理。為此,必須有適當手段和途徑幫助當事人和律師在審理之前獲得所需證據,這一手段和途徑即“審前披露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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