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词 | Twentieth Amendment |
释义 | Twentieth Amendment 〈美〉美國憲法第二十條修正案 該修正案1932年3月3日由國會提出,於1933年1月23日被批准。該修正案被稱之為「跛鴨」〔lame duck〕修正案,它將總統、副總統以及國會議員任期從原來3月4日分別提前至1月20日和1月3日,避免政治交替期過長帶來的負面作用。根據原規定,總統、副總統和國會議員雖於11月份選出,但要等到下一年3月才能就職,總統和副總統要等待4個月時間;而新當任的國會議員,除非是特別會議,實際要等到下一年的12月份,即當選為議員13個月以後,才能走馬上任。國會在這一年多時間內,其中許多已是落選者,仍在代表選民,故被稱為「跛鴨會議」。此修正案將過渡期都縮短為1個多月,使美國政治制度日趨完善。修正案還對總統繼任等問題作了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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