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词 | forum no competens |
释义 | forum no competens 無權法院原則(此為17世紀蘇格蘭法律中一項原則,不方便法院(forum non-convenience)的概念即由此而來,被稱為無管轄權法院,其目的在於減少以扣押財產作為行使管轄權的依據引起的麻煩。20世紀初美國學者開始在理論上完整地進行總結和探討,以後,英、加、澳等國法院也接受這一理論,並在司法實踐中不同程度地采用這一原則處理相關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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