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词 | (the) state action doctrine |
释义 | (the) state action doctrine (美)州行為學說(指依該學說那些可歸之於州本身行為( state itself),可獲得反托拉斯豁免);國家行為學說(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在1943年 Parker 訴Brown 一案中提出的這一學說。即國家主權行 為可以得到反壟斷法的豁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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