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词 | right of communication to the public |
释义 | right of communication to the public 傳輸權,公開傳播之權利,向公眾傳播的權利 [指1996年12月20日為解決國際互聯網環境下應用數字技術而產生的保護問題,由WIPO主持120多個國家代表參加締結了《WIPO版權條約》與《WIPO表演與唱片條約》。在前一條約中明確發行權為一項獨立的權利(第6條),增加了網絡時代產生問題的傳輸權(第8條)、技術保護權(第11條)和權利標示權(第12條)] |
随便看 |
|
法律词典收录了62863条英汉双解法律词条,基本涵盖了常用法律英语单词及短语词组的翻译及用法,是法律学习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