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词 | service of process |
释义 | service of process (美)訴訟開始文書的送達;傳票送達手續(指將法院傳票的內容給有關人員知曉的手續,通過遞送傳票或起訴狀的通知,使司法程序引起受其影響的人的關注) [在美國指將令狀、傳票、訴狀等送達當事人的行為。送達的主要方式有:1.直接送達( personal service ),即直接將訴狀或副本傳票交受送達人,或送到其住所或經常居住地的負有責任人(responsible person)或送交受送達人所指定的人;2.推定送達(constructive service)或替代送達(substitute service),指直接送達方式以外的任何送達方式,有郵寄送達( service by mail)。報紙上公告送達(service by publication)。在英國有直接送達(direct service ),對傳喚令(writ of summons)及某些文件則要求直接送達,送達 對象為人時則稱對人的送達(personal service),送達對象為物時則稱對物送達(real ser- vice),還有一種叫接受送達(accepting service),即由受送達人的律師在令狀上注明,代表被告接受令狀的送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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