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词 | discovery |
释义 | discovery n. 證據披露,開示;(美)披露或調查取證程序[民事訴訟中的一種審前程序,一方當事人可以通過該程序從對方當事人處獲得與案件有關的事實與信息,以有助於准備庭審。要求披露方式有:書面證詞(deposition);書面質詢(written interrogatories);請求承認(request for admissions);請求出示文件(request for admissions](美國聯邦法院民事訴訟流程之一,指代表民事案件當事人的律師,通過詢問證人、調查物證以及構成對方案情的其他信息方法,盡力了解對方當事人事實的審理前程序);(英)要求告知(指法院可以通知一方當事人,使他了解他方當事人或證人所知道的事實,以便准備受審的一種手續);發現,發覺,被發現物;開示 |
随便看 |
|
法律词典收录了62863条英汉双解法律词条,基本涵盖了常用法律英语单词及短语词组的翻译及用法,是法律学习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