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词 | elegit |
释义 | elegit n. 〔古〕動產取得令 Q.estate by~依動產取得令所占有的土地/tenant by~依動產取得令而成為的承租人Com.: elegit 和(writ of)fieri facias均是法院根據有關債務訴訟或損害賠償之訴的判決等所簽發的一種執行令狀,原告可自行選擇申請其中之一。elegit 為“動產取得令”,其本意為“he has chosen”,指債權人可根據此令狀取得債務人的所有動產(牛和用作畜力的牲畜除外)以清償債務,如此種取得仍不足以使債務得以清償,債權人還可占有債務人一半的租有地並獲得土地的收益直至債務清償為止(該令狀現已被廢除);而writ of fieri facias 則為“動產扣押令”,其本意為“you cause it to be done”,指由法院司法執行官對債務人的動產予以扣押和拍賣以清償債權人債務之令狀。由此可知, elegit 和(writ of)fieri facias之間的主要差異便在於前者是授權由債權人“自行”取得或占有債務人的財產,而後者則是授權由“他人”,即法院的執行官員對債務人的財產進行的扣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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