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词 | excise |
释义 | excise 1. n. 特種商品銷售稅(就包括生產、銷售、消費如煙、酒、汽油等商品所征的稅),特許權稅(也稱為~tax)2. v. 征收特種商品銷售稅 Q. ~ duty 特種商品銷售稅/~law〔英〕釀酒法,〔美〕酒精飲料買賣取締法/~lieu property tax特定類別保險費額稅/~office特種商品銷售稅稅務局(所、署)/~officer特種商品銷售稅稅務官員/~stamp 特種商品銷售稅印花/~ tax特種商品銷售稅(也稱為excise)Com.:excise, franchise, royalty。從廣義上講, excise可譯為“特許權稅”,指就幾乎任何特權的授予所征收之稅,如與繼承權相關的繼承稅(inheritance tax)也屬該範疇,只有所得稅例外,而從狹義上講, excise 則是就特定的某些商品的制造、銷售、消費等權利征收之稅,鑒於其主要體現在銷售環節上,故譯為“特種商品銷售稅”。相比之下, franchise 為特權或特許,其所涉及的是一種特許的經營權,如政府特許公司、個人或其他實體等經營某項業務或公司准許他人用自己的商標等經營某種產業等,因而franchise tax 則僅為“特許經營稅”,其所含蓋的範疇比excise 小得多。royalty 多指知識產權的使用費,如專利權使用費、版稅等,其與真正的“稅收”無關,故不宜像有些詞典那樣將其列為“使用稅”、“特權稅”或“專利權稅”Com.: excise tax/duty(特種商品銷售稅)和sales tax(銷售稅)均是與商品的制造、銷售以及提供某些服務相關的稅收,曾有人將它們都譯為“營業稅”。但按我國新稅法之規定,營業稅只對勞務收入征收,對動產買賣所得征收的是增值稅和消費稅,故筆者認為“營業稅”的譯法欠妥,故建議譯為“銷售稅”。這兩種銷售稅的區別在於sales tax 是就幾乎所有商品銷售征收之稅,而excise tax卻限制於特定的,一般不屬於生活必需品範疇的商品的銷售制造,最常見的為香煙、酒精和汽油。sales tax可在銷售每個環節征收,如在法國,商品每次易手均應交納一次稅費;而在美國則只使用一次,通常在商品零售環節征收。美國聯邦政府不征收sales tax,其歸各州和地方政府征收。如果買賣雙方不在同一個州,商品在一州購買而在另一州使用或儲存,且購買該商品時沒交或少交sales tax,買方則可能被征收“商品使用稅”(use tax),使用稅的目的是為平衡不同州所課處的銷售稅的差異,因此,使用稅則可根據兩州就同一商品征收銷售稅的差異進行調整。美國的excise tax則歸屬聯邦政府和州政府稅收體系雙重管轄,美國聯邦政府就60多種商品征收excise tax,此稅的征收有利於調節消費。對於特種商品的銷售,英國等也專門成立有“關稅和特種商品銷售稅總署”(Customs and Excise Department)以管理相關稅收事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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