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词 | extraordinary |
释义 | extraordinary a. 特殊的,特別的,非(異)常的,破例的,非凡的,臨時的,意外的 Q. ~appeal 非常(特別)上訴/~average 特別(非常)海損/~budget 非常(臨時)預算/~care 最大小心,特別謹慎(也稱為highest degree of care, utmost care)/~case 非常情況/~charge against earnings 收入上的非常費用/~circumstances 特殊環境/~cost 特別費用/~court 特別(或非常)法庭/~danger(職業上因為特殊環境而造成的)特殊危險(也稱為~hazard,~risk)/~depreciation非常折舊/~diligent特別謹慎(勤勉)/~dividend(因有特別收益等在慣常紅利之外宣布的)非常股利/~election 特別(非常)選舉/~expenditure 臨時費用,特別支出/~expense 臨時經費,特殊費用/~flood 特大洪水(不可預見)/~gain 非常收益/~gain or loss 非常損益/~grand jury特設大陪審團(指在宣告執行期內只限於進行調查的陪審團,也稱為 special grand jury)/~hazard 特殊危險(也稱為~danger)/~items 非常(例外、臨時)項目/~loss 非尋常損失/~majority極大多數(指大大超過半數,也稱為supermajority)/~meeting 臨時會議/payment 意外支出/~profits 非常利潤/~receipts 臨時收入/~relief 特別救濟/~remedy特殊救濟方法,特別補償方法(指在其他方法均無法實施時適用的得到司法救濟的非常辦法)/~repair 特別修繕(維修、修理)/~ resolution 非常決議/~revenue 非經常性收入,臨時收入/~risk 特殊風險(也稱為~danger)/~session 非常會議,臨時會議(也稱為 special session)/~writs 特別令狀(也稱為prerogative writ)Com.: ordinary resolution, special resolution和extraordinary resolution 用來指不同的決議,其差別細微,值得注意。總體說來, ordinary resolution為“一般決議”,多指以簡單多數,即過半數通過的決議;如以郵寄等方式寄送表決票進行表決,其是指以3/4或75%的壓倒多數通過的決議,由於此種表決結果按規定仍等同經半數親自出席或代理出席大會的股東之表決結果,故其仍然稱為“一般決議”。special resolution為“特別決議”,公司法中多指親自或代理出席大會的股東以2/3或75%的多數表決通過的決議,且該大會必須提前21天予以通知;如以郵寄等方式寄送表決票進行表決,其是指有表決權的全體股東全票通過的決議;在破產法中,其指3/4壓倒多數的債權人通過的決議。extraordinary resolution 為“非常決議”,指由親自出席大會之股東以2/3多數通過的決議,如章程允許代理出席,則指由親自和代理出席的股東以3/4壓倒多數通過的決議,表決extraordinary resolution的大會須提前通知,但法律並無明確的提前時間之規定。就決議有關的事項而言, ordinary resolution有關的事項為一般性;extraordinary resolution相關的事項較重要,如有關公司自願結業等;special resolution相關的事項最重要,涉及修改公司章程,變更公司名稱或更改公司經營目的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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