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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词 J.D.
释义 J.D.
〔縮〕1.Juris Doctor 法律博士2.justice department〔美〕司法部juvenile delinquent未成年犯
Com.:J.D., LL.M., S.J.D. 均為美國法學院所設置的主要學位名稱。J.D.(法律博士)學位所招收的學生必須是已經獲得其他專業,如政治學、經濟學、社會學或新聞學等學士學位者,其學制一般為3年,開設的課程則是法學院的基本教育課程,等同我國法學專業本科的課程,故從某種程度上,J.D.學位有些類似我國的雙學位或目前的“法律碩士”教育。LL.M. (法學碩士)(LL.M.中的L雙寫表示Law的複數,LL.M.表示Master of Laws)所招收的學生則是已經獲得J.D.學位或在其他國家獲得法學學士學位(LL.M.)者,其學制一般為1—2年,學習方式以修課為主,法學院多允許學生以增修一定學分的方式以替代畢業論文。S.J.D.(法學博士)所招收的學生則一般是已經獲得LL.M.學位或J.D.學位者,其學制一般為3—5年,其學習內容主要為撰寫學位論文,但法學院也可要求學生選修一定課程或從事一定研究工作。LL.B.(Bachelor of Laws,法學學士)也曾是美國Law School的一種學位,但自從美國法學院實行研究生教育之後,該學位被取消。但英國的法學院現在仍然保留有此種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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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22:5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