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词 | concurrent |
释义 | concurrent 1.a. 同時的,並存的,兼任的,(對某事)同樣有權力的2.n. 並發事件,並存物 Q.~actions 並存訴訟/~authority同等權力/~cause 並存原因/~conditions同時履行的條件(也稱為 condition~)/~consideration 同時審議/~covenant須同時履行的合同/~estate 共有財產(指同時為兩人或多人擁有之財產,如joint tenancy, tenancy in common 等)/~finding(兩個法院)對事實的同樣裁定/~interest共同權益(也稱為~estate)/~jurisdiction 共同管轄(權),並存審判權(指幾個不同的法院同時有權受理同一案件,訴訟當事人可任意選擇向某一個法院提起訴訟)/~lease 並存租賃(指同時將同一房地產租賃給兩人)/~lien 並存留置權/~ negligence 共同過失/~offense 俱發罪/~policy並存險單(指對同一風險投的兩份或以上的保險)/~powers 共同權力,一致的權力/~punishment 並合處罰/~punishment for several crimes 數罪並罰/~remedy並存訴訟救濟(指對同一過錯提起兩個訴訟以求救濟)/~resolution共同決議Com. joint resolution/~sentences 合並處刑(指與另一判決同時判處的一種刑事判決,在此情況,罪犯實際所服的應是判決中的最長刑期)/~sentence doctrine合並處刑學說(指上訴法院維持了法院的一項定罪和處刑後可不必審理就另一指控所作的等同或低於此處刑的判決上訴之原理)/~summons 同時發出的傳票/~term 同等條件/~tortfeasors 並發侵權人(cf. joint tortfeasors)/~writ 並存令狀(指與原本並存的複制文本)Com.:concurrent negligence, comparative negligence 和contributory negligence 均為侵權法中的術語, concurrent negligence 為共同過失,指兩個或兩個以上侵權行為人(被告)共同(不一定同時)對一個受害人(原告)的傷害或損失負有過失責任;comparative negligence 為比較過失或相對過失,主要用在賠償金的確認上,即按行為人(被告)的過失大小決定其承擔的賠償金的比例,而受害人(原告)也會因其自身的過失而減少索賠所得;contributory negligence 為混合過失或與有過失(現有不少英漢法律詞典將其當作共同過失,此純屬錯誤),指傷害或損失是因加害人和受害人,即原告和被告共同責任所致;目前美國很多州的有關contributory negligence的法則已經被 comparative negligence 的法則所替代 |
随便看 |
法律词典收录了19425条英汉双解法律词条,基本涵盖了常用法律英语单词及短语词组的翻译及用法,是法律学习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