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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词 arbitrator
释义 arbitrator
n.
仲裁人,公斷人
O.~'s award 仲裁裁決(也稱為arbitrament)Com.: arbiter(仲裁員、法官)、arbitrator(仲裁員)、judge(法官)、referee(托查官)、umpire(首席仲裁員)均有裁決者的含義。其中, judge 為通用詞彙,從嚴格含義上講,其除了指普通法院的法官外,還可指很多場合中的作出決定者,如 judge at the show 及 judge of the cars。arbiter 和 arbitrator 均可用作指仲裁員,但在這種含義上,後者比前者通用。arbiter 屬於書面語,更常用於指無正式授權或職務,而憑借威望以作裁決或制定標准者。從裁決的方式上看, arbiter 受制於法律規則,而 arbitrator 則可按自己的判斷行使自由裁量權。在羅馬法中, arbiter 還可用作指被授予自由裁量權的法官,或經裁判官(praetor)指定按衡平法規則審理屬於善意動機類案件(bona fidei)者。referee 和umpire 也可用作指 arbitrator,但在此情況下, referee 還常用作指由法院命令指定,就未決案件作額外的調查、取證、聽審當事人、且提交相關報告的專家(或律師),此外, referee 的指定可不需有關當事人的同意,此時,其為“托查官(人)”(指能對未決事項進行聽審且將結果報告法院的准司法官,通常為律師,經法官任命以處理某事項,源於委托,因其處理之事項是法院專門“委托”的)。在用作指仲裁時, umpire 則常表示在兩個或多個仲裁員意見不和時,被指定作終局裁決的首席仲裁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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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9/5 12:2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