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词 | Nihil quod est inconveniens est licitum. |
释义 | Nihil quod est inconveniens est licitum. 〈拉〉不合时宜(或不方便)者亦不合法。 科克〔Coke〕大法官经常引用此格言。据称其本意仅在于不方便在法律上是一个有力的论据,而并不排除对某个人不方便但对多数人方便的行为的合法性。因此该格言在现代法律中的适用是受到某些限制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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