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词 | rule against perpetuities |
释义 | rule against perpetuities 禁止永久权规则 一项普通法规则,指为使一项未来权益合法有效,则在设立该未来权益或立遗嘱人死亡后,必须于(一位或多位)受益人终身(如果受益人为胎儿,则还需另含其妊娠期)加上21年之内,使该未来权益生效。该规则被移入信托法,指非慈善信托如果存续期限超过生存受益人终身加上21年及妊娠期的总和,则为无效。(→perpetuit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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