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词 | Chancellor's Court in the two universities |
释义 | Chancellor's Court in the two universities 〈英〉牛津、剑桥大学的校长法庭 指设在牛津和剑桥两所大学行使其地方司法管辖权的法庭。为了避免学生们因为涉入其它较远的法院的司法程序而影响学业或其它学术活动,而授予两校排它性的司法管辖权,审理学校成员为一方当事人的案件。牛津大学校长法庭的主审法官是副校长或其代理人。在这些法庭中的诉讼曾由法官根据普通法或大学的规章习惯行使裁量权,而现在则根据当地的普通法或成文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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