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词 | Quadripartite Agreement |
释义 | Quadripartite Agreement (英、美、法、蘇於1971 年9月3日簽訂的)《四方協議》n.《四章法》,四論說[指英國王座法庭一名受雇文牘員溫徹斯特 (Wenchester)1111—1118年間編的小型文集,有四個部分,現僅存拉丁文譯的“盎格魯—撒克遜”法律部分和作者所處時代的重要文件兩部分,另兩部分———法律程序與盜竊—— —已遺失]/四部分組成的,四方參加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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